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带头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追责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推动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不断深化标本兼治。(1月14日,人民网)
民间网络反腐会否日渐式微?
近年来,网络举报成为民间网络反腐的主要手段。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网络举报数据显示,网络举报数量远远超过了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传统渠道的举报数量。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
与书信、电话、传真等传统举报渠道相比,网络举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举报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举报的信息传递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不同的是,网络举报的门槛更低,容量更大,效率更高,互动性更强,更有利于举报者节约成本,提高实效,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举报者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网络举报。
举报者在通过电子信箱、举报平台等渠道向职能部门发送举报信息的同时,还通过发布博客、网帖、微博等手段,将举报信息向社会公开。这种形式在将举报信息传递给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网络举报进而发展成为公开的网络监督,不但被举报者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负责受理、处理举报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本身也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职能部门接收这类公开举报的信息之后,由于受到公众“监督举报”的压力,查处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动力往往更大,效率一般也会更高。
无论是向职能部门的网络举报入口发送举报信息,还是在网上公开向职能部门举报,公民进行网络举报的权利和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都应当获得全面、完备的法律保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官方网络反腐高调走向前台,并依法保障民间网络反腐的权利,没有根本的冲突。就此而言,民间网络反腐永远都是官方网络反腐的好帮手,它没有也不会日渐式微。(李欣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