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被视为我国全体干部今后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总体记录,反映了干部各方面的素质。是党员发展、干部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的重要考察内容。此前,由于一些心术不正、想走“捷径”的人,铤而走险,违规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更有甚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参与档案造假以获取利益,这些个人行为都使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开始受到质疑,十分不利于干部人事档案资政作用的全面发挥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
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要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将党中央的部署落到实处。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要想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还要鼓励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人民是唯一可靠的看守人。
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一要提升自身思想觉悟,牢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二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学习,避免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出现自身业务知识不牢导致的‘低级错误’。
作为干部,一要正确认识《条例》,从严管理干部在约束规范干部言行、整顿治理干部作风的同时,为干部营造了良好的诚信建设环境,使干部可以更加‘健康’地成长,避免干部因思想觉悟不够、自我约束不力而误入歧途;二要主动学习掌握《条例》,干部要严格遵循《条例》内容,用条例精神指导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干部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弘扬诚信文化,共同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王老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