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岛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内,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