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了解到,青岛壹和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无净化设施,造成了环境污染,被青岛市环保局市南分局处以1万元罚款。
据了解,市环保局市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到达山东路6号丙9-7地下3、地下1层的单位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将油烟净化设施电源连接线人为剪断,没有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针对此事,青岛市环保局市南分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信网联系到青岛壹和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整改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