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又就职于监察系统,何以信念丧失、政德缺失,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至此?我们纪检系统中还存在这些涉嫌违法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毒瘤”,坚决应予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是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基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直接关乎我们党员干部的政治建设。但是,由于某些不守规矩的人“误”进纪检监察队伍,极大地破坏了纪检监察的形象。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夺取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为肃清纪检监察队伍的“毒瘤”,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知法懂纪的纪检监察队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清查纪检监察队伍。“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能有效的开展,必须清除纪检监察队伍的不“干净”份子,只有清除“毒瘤”,我们才能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性、干净性,只有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干净性,我们才能保证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只有保证纪检工作的有效性,我们才能保证党内清正廉洁。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人的思想是动态的,也许在进入或是在清查时,某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还和党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之后的时间某些人有可能会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这就要要求我们要把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为一个常规性、经常性的学习内容,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实例讨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能抵住诱惑,遵守党纪国法,时常持有敬畏之心,让他们成为不法分子的监督者和执行者,而不是违法违纪的“合谋者”,切实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正风反腐,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纪检干部身负重任,肩抗反腐大旗,冲锋在反腐斗争前线,需做好自身,警醒担当,忠诚有为,才能继续坚定不移沿着党和国家的反腐战略步骤奋勇前进,才能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