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一标段02工区天目山路站小里程端中板临边防护缺失,警示标识不足,被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
经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确认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针对其行为,于3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了解,但是其工作人员表示,这一项目并不是自己公司承建。随后,信网又多次致电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但是其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