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青岛地铁3号线安顺车辆段运用库扩建工程已经开始施工,但却没有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手续。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针对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2019年3月19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该司作出了处罚幅度为特别严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司进行警告,并罚款5万元。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该条例第四十九条则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未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就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019年3月19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该司作出了处罚幅度为特别严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司进行警告,并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0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经营范围为青岛市地铁一号线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与管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招标与货物采购、技术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资源的综合开发及管理;物业管理;国内广告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