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在2018年12月7日的检测中,十八部加油枪的气液比不符合国家标准。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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