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2019年3月18日,青岛广济心理医院因医疗废物暂存处暂时储存医疗废物时未及时转运。被市卫计委进行警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规定,青岛广济心理医院因医疗废物暂存处暂时储存医疗废物时间大于2天,未及时转运,被市卫计委处以警告。
为进一步核实,信网联系到青岛广济心理医院,院方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正在外出差,其他问题自己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