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因为征收,变成了著名的“拆二代”,也有很多人,因为征收,从此流离失所。在征地的所有环节中,最重要也是最牵动人心的肯定是补偿款多少及发放,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韩峰律师为面临征收的当事人解读补偿款“到位”流程。
按照惯例,我们需要区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1、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是:拟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2、国有土地的征收流程是: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接下来,我们对应法律法规了解下征收补偿款发放的时间要求: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协议之中会明确什么时候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但是,不管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对于征收部门,我们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 “先补偿,后搬迁”,在相应的补偿款“到位”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抢占、使用我们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或依法拥有的房屋。所以,如果你的征收补偿款到位之前,已经面临强占、强拆的风险,要及时联系专业征收拆迁维权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