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拆迁案件中,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特别是在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了解较少的情况下,很难真正正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强拆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考虑的多争取补偿安置,而对拆迁行为本身对其造成的损失却关注较少,甚至有的当事人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还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那么,因强拆所涉及的国家赔偿,应当如何提起?京师律师事务所徐晓倩律师针对广大被拆迁人的疑问,从专业角度进行了深度解读,希望当事人在面临强拆时,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账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新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时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教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