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拆迁户了解2019年的政策规定,圣运拆迁律师将进行详细解读2019拆迁新政策、拆迁新动向。
2019拆迁新规、新动向究竟有哪些?
1、?2019“一号文件”发布,事关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1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事关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文件中释放了不少与拆迁户相关的利好信号。
重点1:确保将确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一旦完成土地确权之后,遇到强拆强征情况农民就有确切的证据来主张权利。
重点2:不得随意收回“进城”农民的承包地!
农民进城之后又遇到征收,在未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重点3:保护妇女的承包经营权,明确对妇女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重点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出让土地的收益将有望由村集体支配,村民也能从中获得直接利益。
2、最高检:重点监督征地拆迁案件!
2019年3月,最高检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将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并重点监督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
重点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拆迁中,违法拆迁时有发生,有的利益主体更是会铤而走险,利用黑社会势力对拆迁户进行恐吓殴打,从而成为逼迁、强拆的主力军,而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更是给拆迁户的维权增加难度。
此次最高检表明扫黑除恶决心,无疑是为全国树立了一个标杆,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重点2: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作为贪腐频发的征地拆迁领域,最高检的表态以及此次改革给基层百姓带来更多的希望!若存在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情况发生,村民可进行大胆维权。
重点3:纠正错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检明确提出参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家产权保护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导向。王有银律师表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此次最高检以典型案例为标杆,透露出积极的维权信号。
3、最高法:“民告官”维权更加通畅!
今年两会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18年,人民法院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出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多地法院开展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重点1: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告别“告官不见官”。
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肯定了近年来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诉讼的被告,从不答辩、不应诉、不出庭,到现在自觉地应诉,积极地配合法院来进行行政审判,自觉接受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呈现很大的改观。
重点2:立案登记:成为百姓权益的“活盾牌”。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对目前“立案登记制”所取得的效果进行了肯定,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全面推开,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圣运律师提示,虽然改革已取得成就,但是在征地拆迁中还是会发生一些违法现象。国家已经为广大拆迁户提供了逐渐完善的制度依托,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定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4、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工作效率!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大家都听说过,但有一种制度,不用去法院打官司,一样能“告官”。这就是行政复议。
这项维权模式在征地拆迁维权中也非常关键,此前,司法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要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严格化、规范化建设!并对复议过程中违法或不作为的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这对拆迁户来说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5、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信息公开条例十一年大修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取消了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有利于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及时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同时条例还积极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明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征地拆迁既然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活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被拆迁人无需自行申请,相关机关应主动公开。
新一轮的政策改革让农村的土地更加值钱,维权形势更加利好,其中更涉及相关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纠纷,若在拆迁前后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其他土地纠纷点,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抓住最佳维权时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