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3月27日,《四川日报》)
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本在于解放思想,要本着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公正、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目前,人才评价体系名目繁多、次数频繁。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就要避免人才评价主体多元化引发的繁文缛节,在人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多头评价、交叉评价、高频次评价,着力为人才减轻“被评价”的负担。同时,要加快构建由政府人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专业行业学会协会协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职称管理格局。突出用人主体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
研究建立符合人才职业和专业发展特点的人才评审配套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类型评价对象区分职位特点,突出专业类别,对容易量化的指标直接赋予明确分值,对不能直接量化的评价指标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得出的结论赋予相应分值,进而实施评价指标的全面量化。
树立不唯学历重能力、不唯职称重贡献、不唯身份重实际的评价导向。学历与人才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又不能与人才划等号。唯学历选人才,就有可能选出一些有高学历而无真才实学的庸才,也有可能选漏一些有真才实学而无高学历的高才。因此,评价人才要把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标准。只要是人才,都应受到尊重,受到重用。(上官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