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份,张先生入职青岛中天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恒物业”),2018年10月底工作时,他因突发脑出血停职就医。按理说,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公司应该给予补偿。然而,在个人支付高达七、八万元的医疗费的情况下,中天恒物业始终没有向张先生做出任何赔偿。
据了解,张先生是中天恒物业的员工,于2014年9月入职。在工作4年后,2018年10月底,在工作中的张先生,由于突发性脑出血直接晕倒在工作地点,并就医至今。长达六个月的就医时间让张先生家庭承担了高达七至八万元的医疗费用。“按理说,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公司应该给予补偿,所以我们向中天恒物业提过38000元的赔偿金,但公司却以我父亲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拒绝赔付,可我父亲从未和中天恒物业签过劳动合同。中天恒物业只给我父亲投了五险而已。“张先生的女儿张女士告诉信网。
张女士称,由于自己父亲对当今《劳动法》了解甚少,他认为公司一旦给自己投五险,自己就属于正式员工,不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保障。“所以我父亲在中天恒物业工作长达4年的时间里,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但现在中天恒物业却说我父亲签署了一份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实在是荒谬。我让他们把这份凭空捏造的合同拿出来,并且想当面确认我父亲的签字,但是中天恒物业一直拿不出合同,并且每次都找借口托辞。”
那么此事到底是怎么回事?随后,信网联系到了中天恒物业工作人员梁先生,对方表示自己目前已经从中天恒物业离职,但会通知中天恒公司主动联系信网。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接到中天恒物业的主动反馈。
之后,信网又联系到中天恒物业的另一名工作人员,他表示自己对这件事什么都不知道。当信网要求将电话转接给了解情况的同事或者领导层人员接听时,对方表示不方便,随后便拒绝了采访。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认为,既然中天恒物业给当事人缴纳了五险,那该公司就与王先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该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说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中天恒物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那肯定是属于违法的。王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另外,王磊律师告诉信网,王先生在工作期间身体出了状况,中天恒物业应该给予王先生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