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投诉称,他的妻子姜女士今年3月份在大润发购物时滑倒受伤,大润发说好给赔偿报销,却不了了之。对此,大润发回复,消费者需要持三甲医院病例证明等资料才能赔偿报销。
“当天大润发工作人员好几位都在现场,双方沟通结果是,看情况严重与否再继续沟通后续事宜,有位姓王的领导说,后面有问题可以找他。”李先生说,因为他妻子第二天感觉疼的厉害,就联系了王经理,王经理说,可以赔偿1500元以内,拿着发票去报销就行。因此,姜女士一直在药店购买膏药治疗。
今年5月份,李先生和妻子因事出国,出国前将发票交给大润发相关负责人王先生。李先生说:“当时他说让我们等通知,后来我们一直没有等到。”8月份回来后,李先生到大润发领取赔偿,却被告知,王先生已经不在大润发工作,新的负责人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
记者联系了大润发,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情况与李先生所说有所不同。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和姜女士是过了很久才联系大润发告知情况要求报销,且大润发报销需持有三甲医院病例证明等资料。而李先生对大润发的这一说法并不认可。
李先生告诉记者,期间大润发方面没有人告知必须持三甲医院病例证明才可报销。李先生说:“而且我们打听过了,王负责人还在大润发工作,只是调整岗位了。”他多次联系王姓负责人后被告知,可以以个人名义赔偿300元,而之后多次联系,王姓负责人不再接听电话。
记者就此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他们建议,李先生和姜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