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崔家集动监站认真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一、加强宣传,掌握底数。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和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规定和措施,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登记,接受监督检查,对拟备案车辆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截止目前已有4车到动监站接受备案审查。
二、强化产地检疫和运输环节监管
严把产地检疫关,在产地检疫前,对拟运输外调的生猪,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同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备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编号。
三、加大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生猪调运执法监督,重点加大生猪运输环节监管,督促承运人详细规范记录,确保可溯可查,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以及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平度市崔家集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