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区、各社区:
为积极应对严峻形势,预防疫情输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严格疫区返回人员居家隔离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是疫区(重点是湖北籍)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并主动居家隔离14天。
二、居家隔离期间,尽量安排单独居住,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电话报告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所有居家隔离人员体温和健康状况登记。
三、若体温超过37.3℃,应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街道报告电话58515656、卫生服务中心电话18724728156)。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
四、居家隔离人员严禁擅自外出,对不听劝阻人员,由街道通知公安机关民警上门进行教育训诫,并送达公安机关告诫书,从法律角度进行告诫。对告诫后仍拒不配合、执意外出的人员,公安将依法将人员带至政府定点集中隔离区进行强制隔离,直至隔离期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中韩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