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男子马某某,看见最近租车比较流行,就跟人合谋找出其中的漏洞,想利用假身份做掩饰将车辆租出来,然后在卖掉,将钱收入自己口袋。不过,他没想到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栽了。
2018年8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预谋后,至青岛市城阳区中川路1号的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内,以租车为由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骗走易车出行公司车牌号为鲁******的大众朗逸轿车一辆;后马某某联系买家将上述车辆销赃获利人民币3.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城阳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十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