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6月30日,《人民日报》)
基层党组织是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群进行物质与信息交换的第一线。以选举为主要方式,配好建强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落实党要管党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合理构筑基层党组织,为系统开展党的基层治理奠定人员基础是做好执政为民工作的前提。只有对自身发展拥有百分之百的发言权,才能底气十足、干劲十足地为人民服务。也只有不断加强党风建设,并以此树立基层党组织的形象,才能与群众共鸣,才会让各项政策落地有声、落地有效。通过选举方式,让优秀党员成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骨干,使基层步调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但可以提升服务效率,也能助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深入落实。而《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在制度规章层面,赋予了我党健康发展的法理保障。
《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维护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充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是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方式。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是全面维护和保证党员权利的重要一环。基层党组织选举本身是一场以人民意志和利益为唯一标准的“自然选择”,其最终结果就是“优胜劣汰”。觉悟高、能力强的党员通过选举,成功“进化”,在更高的职位上发挥功效,这便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以保证的深刻体现。相反,在个别方面尚有不足的党员没能“进化”成功,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是一种鞭策。科学保障权益的概念既包含正向的维护,也具有反向的激励。基层党组织选举生动诠释了这一概念,而《条例》的制定与实施让这一概念更加具体、科学、有效。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基层党组织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力、公信力、影响力。《条例》就是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硬杠杠”,我们只有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奔向复兴的脚步才够坚实、稳健。(玉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