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明规定可以转让会员卡,但是实际转让过程中却被金吉鸟健身房以“是意向客户”为由,拒绝了接收转卡,这让李先生十分恼火,“而且他们转卡费需要800元,可能卡里就剩一千多块钱了,转卡就得交800,这个钱的依据在哪儿?”信网联系青岛金吉鸟多个门店落实,该店的“意向客户”不能接收会员卡转卡,而关于转让服务费一事该健身房则称,“车过户还需要服务费呢,都是一样的性质。”信网又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青岛多个健身房,“只要转卡双方同意,就可以转卡。”接线的工作人员普遍表示,转卡费的收取则为200元到500元不等。
来源:受访者
“意向客户”不能接受其他会员转卡
李先生反映,因为想要健身,他来到了位于青岛市北区的金吉鸟健身,了解过后想要在该店办卡。但是在这期间,李先生通过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与正好想要转让该店健身卡的刘女士(化名)取得了联系。因为相对直接在该健身房办卡,因故不能健身、想要转让出去的刘女士的健身卡价格明显较低,李先生便想购买刘女士的会员卡,但是,却没成想,因为之前曾去该店咨询过,成了转卡的“门槛”。
“店里的销售接待过,这就属于意向客户了,转不了卡。”李先生说,不仅如此,该店还设置了800元的转卡服务费,转卡必须要向金吉鸟健身方面交钱,这令他感到不解甚至恼火,“卡里的钱一共也就一千多了,转卡就需要交800块钱。”
信网了解到,金吉鸟健身在青岛开设有多家门店,覆盖范围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等。为了解此事,以消费者身份,信网联系到了金吉鸟健身多家门店,接线的工作人员均证实如果属于“意向客户”,则无法接收其他会员的健身卡转让。为何不能进行接收?“意向客户”又是如何界定的?“就是公司的规定,合同里都写了。意向客户就是有意向的客户。”金吉鸟健身的工作人员解释。
健身协议中并未规定健身卡转让范围
但是,从消费者提供的协议中,信网并未发现不能转让至“意向客户”的条款,对于该事的要求只有“如因会员个人原因不能进行锻炼,会员可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一次(仅限一次),会所按店内公示收取转卡费用。”的规定,青岛金吉鸟方面的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该协议的解释权最终为他们所有。
而关于李先生所反映的,转卡的话金吉鸟方面要收取800元的转卡服务费,信网也从该健身房多家门店得到了证实,“跟车过户需要服务费一样,都是一样的性质。”“公司规定的,具体的不知道。”并且,信网还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该司是近期才提高的转卡服务费标准,“也就两个月吧,现在涨到800了,我们在店里都贴出公示了。”
转让接收对象不能涵盖“意向客户”,是否为普遍现象,青岛其他健身房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信网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多家健身房,但是接线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可以转让,“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转让。”并且有健身房还表示,即使是曾在该健身房办卡健身,现在到期了也能够接受其他人健身卡的转让。而关于转卡服务费,则是从200元到500元不等。
律师:“意向客户”界定不能明确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如何转卡,向谁转卡,这要看双方所签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按照健身房与消费者约定中“如因会员个人原因不能进行锻炼,会员可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一次(仅限一次),会所按店内公示收取转卡费用。”的条款来看,双方并未就转让接收人的范围进行约定,所以,健身房方面要求不能转让至“意向客户”明显不合理。“不允许消费者转卡给所谓的意向客户,健身房这个行为涉嫌违约了。”
并且,刘乔乔律师还表示,“意向客户”如何界定,本身就是十分模糊的,“到底什么算是意向客户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只要是想要在这个健身房健身的人都是他们的意向客户,按照这个说法,想要买转让的健身卡的人,都不在可转让的范围。”
而对于该司要收取800元会员卡转让费一事,刘律师认为,该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消费者约定好,并且,不能单方面提高转让费标准。“约定双方本身是平等的,条款应该是双方沟通协商,都同意的基础上拟定的,一方单方面提高转让费标准,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