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被告人梁某(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杨某谎称自己是青岛市某区公安分局警务人员,能够通过内部关系购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杨某人民币2360元。赃款后被梁某挥霍。
2019年7月25日,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张某谎称自己是某区公安分局警务人员,能够通过内部关系帮助其办理某区交警支队辅警的工作,并申请一微信号,谎称该系XX区交警支队办理交警入职工作的警务人员,先后以服装费、体检费、军训费等理由,收取张某人民币8000元。赃款后被梁某挥霍。
同年8月7日,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吴某谎称该系某区公安分局警务人员,能够通过内部关系帮助其办理某区交警支队辅警工作,以买礼品搭人情为理由,收取吴某人民币700元。赃款后被梁某挥霍。
同年8月,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另外三人谎称该系某区公安分局警务人员,能够通过内部关系帮助其办理某区交警支队辅警的工作,以买礼物搭人情为理由,收取钱财。期间,梁某用微信名为“丁某”的微信,谎称该系XX区交警支队办理交警入职工作的警务人员,先后以服装费、体检费、军训费等理由收取钱财,后进行挥霍。
2019年9月21日14时许,两名受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梁某以办理交警辅警工作等事宜为由骗取了李某、吴某等6名被害人的钱款,遂于2019年9月30日决定对涉嫌招摇撞骗罪的梁某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1日0时许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一网吧将梁某抓获。梁某到案后供述了其诈骗李某等6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后梁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6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6名被害人均对梁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能主动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再犯罪的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并交付其所在社区实行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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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