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精神,市南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共组织区长级湾长巡湾1次、区级人大代表水环境监督检查1次、区直部门沿海排水口联合执法(巡查)5次;分局累计出去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涉水企业33家次,沿海排水口异常处置和近岸海域环境巡查10次。
一是领导重视,开展了动态排查。此次专项行动,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部署,局领导、大队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指导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处入海排污口、35个入海排水口、7家较大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对18个重点入海排水口进行全面溯源,摸清入海排污口地下管线的管线类型、来源、位置、排放流量等基本信息并标记其末端排污口实地位置,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保证。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突出执法重点。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分局将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纳入综合执法重点,列入日常监察计划,督促企业加强污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出水水质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通过检查,各涉水企业均能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了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分局积极协调区人大环资委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邀请10名区人大代表实地察看两家涉水企业的污水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状况,借助区人大的执法监督力,推动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根据湾长制海湾管理保护方案,积极协调区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湾长巡湾行动,从区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夯实管理职责。与市水务集团排水公司、市政管理部门建立沿海排水口巡查联动机制,由市政部门牵头,每天对沿海雨水涵洞、近岸海域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通报,现场会诊,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参与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工作体系,确保近岸海域环境安全。
(通讯员---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