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要什么经济补偿金,只希望生完孩子后能继续回来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小宋因怀孕期内合同到期,公司在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拨打了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工作人员考虑到小宋情况特殊,决定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援助工作机制,经援助律师及支持民事起诉检察官诉前调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公司与小宋续订一年劳动合同,并在不降低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安排其从事相对轻松的档案工作。小宋激动的说“没想到没花一分钱,律师和检察官就帮我解决了大难题!”
市北区司法局坚持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了加强检察院监督和法律援助工作衔接,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的保护,市北区司法局与市北区检察院多次协调并达成共识,在全市率先创新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并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等,因工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纠纷等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开展支持起诉。根据该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受援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快速办理、限期结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建立后,在市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和市北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分别设立支持民事起诉工作窗口,指定专人担任支持民事起诉工作联络员,困难群众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后,可凭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移送函》直接申请检察院的支持起诉资格。
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搭建了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下一步,市北区司法局将继续与检察院深入开展合作,继续细化工作流程,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一步夯实完善。
通讯员: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