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9日09时15分许,在河套街道韶海路将军花园东门处,梁某某驾驶苏JS9XX3号重型厢式货车沿韶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将军花园东门处时,与徐某某驾驶青岛004XX73号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徐某某受伤。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抢救费用较大,受害人家属一时间难以筹措高额的抢救费。高新区大队事故科经初审,该起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道交基金抢救费用垫付使用范围,开具了《垫付通知书》,由医院发出垫付申请。并立即启动救助审核流程,帮助受害人成功申请并完成了道路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流程,保证了伤者的顺利抢救。
“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或其他确需救助基金救助的情况,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帮助事故人员解决了燃眉之急。
后续,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将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通讯员:刘彬 郑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