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局长好,我想问一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救助基金是怎样筹集资金的?
陈伟副局长:《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于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按照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具体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提取比例执行);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救助基金孳息;
(四)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五)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为保证资金来源,我市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2020年修订办法时将救助基金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1%”调整为“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目前我省仍为1%,今后省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我市与全省保持一致,这样更加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要求。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