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2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解读培训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市农业农村局防疫、屠宰监管、畜牧、疫控、动物卫生监督相关人员和基层站全体人员、协管员、防疫员,共613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采用现场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主会场设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市通过“腾讯会议”APP聆听了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李昂副研究员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概述》的专题授课,课程分别从调整动物防疫方针、形成法律制度体系、系统修订一批制度、强化犬只的防疫管理、强化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补充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强化收益人员的管理、完善动物防疫保障措施和强化法律责任制度等九部分内容进行了细致地讲解,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第三十条与犬只关联的条款作了细致的说明。随后,围绕官方兽医任命制度、检疫、区域化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彦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对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领会法律条文的深刻含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法定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行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全方位的培训,对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修订思路、修订过程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了全新的认识和全面的把握。结合当前进行的百年党史教育,要坚守为民服务初心,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作者:贺照群 审核:李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