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城市正常运转的“血管”,为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近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世园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路段时发现,在广水路与金川路交汇处有人正在挖掘道路。现场施工人员说:“这次挖路施工是检修管道,公司已经办理了手续”。执法人员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对方提供审批手续,该负责人承认,审批手续正在办理,尚未获得批准,想“先上车、后买票”。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暂停施工,经测量,已经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为四平方米。施工方此举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经执法人员复查,施工单位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手续获得批准。施工方负责人懊恼的表示,原本想加快工期,早点儿挣钱,结果反而吃亏了。执法人员告诉他,依法依规施工才是企业发展的“正路子”,现在执法部门的巡查监督手段很严密,擅自掘路等违法行为,很难逃脱处罚,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