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开展,近期,根据省、市住建部门的要求,平度市城乡建设局积极推广应用《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本《示范条款》与《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SDF-2021-0001)配套使用,在专用合同条款的“竣工结算”章节中进行约定。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即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进行拆分和前置。其要义是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结算周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划分。发承包双方宜作出约定,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价款结算范围包括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在发生时按照约定一并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以结算环节为工作切入点,将带动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也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