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按月交电费天经地义,但你可能不知道,物业收取电费时,可能做了手脚,导致业主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多交钱。近期,青岛两家物业公司,就因为收电费时不执行政府定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遭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罚。
今天,网易青岛通过查询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得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佰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在收取转供电电费时未执行政府定价,而是采取分解收费项目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被即墨市市场监督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退费情况);并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捌拾陆元贰角伍分(¥53786.25)。按照这个罚款计算下来,这家物业公司通过分解收费项目的方式,已多收了小区业主电费多达10余万元。
此前,市北区也有过类似的案例。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2月25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原因是,去年的9月2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电话投诉:2019年11月份至今,市北区清江路152号明泽智域小区物业“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始终对商铺网点按1.30元/千瓦时收取二次转供电费用,未执行疫情期间相关政策。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最终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实,该物业公司受到了处罚。
其实,在这方面,国家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网易青岛提醒市民,对于业主来说,今后遇到物业收取电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目前的电费收取标准,尤其是疫情期间,国家有相应的优惠,避免白白多交了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