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总第353期)。
依据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小贴士: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二、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四、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较多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六、蛋白质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长期摄入蛋白质不足,会引起机体代谢率下降,对疾病抵抗力减退,可能引发器官损害。《复合蛋白饮料》(QB/T 4222—2011)中规定,蛋白质在复合蛋白饮料中含量不低于0.7g/100g。饮料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企业未按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七、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熟制其他类)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八、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九、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虾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十、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一、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mg/kg。韭菜和茶叶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十二、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十三、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四、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十五、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预制水产品(半成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海蜇丝(腌渍)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十六、电导率
电导率是饮用纯净水的主要质量指标,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电导率反映了水中离子的含量,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或破损,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也可能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较差,从而导致产品电导率不合格。
十七、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五香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