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扎实推进“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广泛开展“正风聚力“行动,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在执法服务工作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不断为打造李沧美丽宜居的幸福之地作出新贡献。
最新版《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以查处次数为裁量进行处罚。近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对某单位进行了处罚。
4月中旬的一天,世园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东川路西侧存在暴露渣土问题,立即联系这一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某管理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对方承认,该单位未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要求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对暴露渣土进行清理处置。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届满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时发现,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场仍然存在暴露渣土。随后,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裁量基准》的规定,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执法部门对这家管理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再次强调,我市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将“门前三包”这类偏重道德范畴的约束上升为法律规范,并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内容,让“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希望所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切实承担起这份法律赋予的责任,与执法部门一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