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推进“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在执法服务工作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不断为打造李沧美丽宜居的幸福之地作出新贡献。
7月7日小暑节气来临,意味着岛城将进入炎炎夏季,哈啤酒、吃烧烤成为重要的消暑方式,同时,天清气朗的岛城也将面临露天烧烤、占路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选择这一天晚上,联合辖区派出所、李沧公安机动大队,在李村商圈及周边的李村街道、浮山路街道开展夜查,暂扣一批烧烤炉等经营工具,并对违法经营业户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青岛是“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李沧是“美丽宜居的幸福之地”,对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彰显了城市治理水平和文明进步程度,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常态化开展“十乱”现象整治,着力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