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上午,交警市南大队中山路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平原路与观象一路路口有人私自收取停车费。接到群众举报后,中山路中队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查看。
1月30日上午10点30分,交警在平原路与观象一路路口发现,一名疑似收费人员正在和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驾驶员交谈,驾驶员正拿着手机给该收费男子展示,见此交警立即上前询问,发现驾驶员的手机屏幕显示扫码付款成功60元,并称自己在附近办事将车停在泊位里后,立马就有收费人员过来告知该区域需要停车收费,离开时交了60元停车费。面对驾驶员的诉说和收费凭据,该收费人员对私自收取停车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即该男子被带至中山路中队进行询问。
面对交警的询问,该非法收费男子承认自己于2023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在平原路与观象一路路口对4个停车泊位私自收取停车费,每一辆车收取20-60元不等的费用,总共收取900元左右。目前,该男子因违反《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36条非法收费未按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被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