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召开全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就推进落实《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会上提出,将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薪酬总量;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放权公立医院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收入分配激励;严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年度医疗盈余为负数的医院原则上要核减薪酬总量。
会议强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充分调动青岛市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探索。
会议指出,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适应青岛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在建立薪酬管理机制方面。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综合考虑医院事业发展、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创新实行薪酬总量全口径管理。将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薪酬总量。加大薪酬倾斜支持措施。重点向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重要建设任务和改革试点任务的医院倾斜。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将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党的建设、满意度评价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在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方面。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鼓励公立医院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自主开展收入分配。合理兼顾差异平衡。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统筹不同岗位、不同科室分配关系,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规范内部分配决定程序。薪酬分配需充分发扬民主,按程序实施,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加大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放权公立医院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收入分配激励,所需资金在薪酬总量中单列。
在强化医院领导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方面。合理确定医院领导人员薪酬水平。医院领导人员薪酬水平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履职情况、社会满意度等因素挂钩,与其他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对超过全省资产负债率合理控制线以及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其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在规范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方面。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比,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强化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积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成本管控,控制医院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转安全。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聚焦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建设,不断探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形成了创新搞活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薪酬总量全口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程序等特色做法,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青岛特色的深化改革举措,进一步拓展公立医院薪酬调控政策空间,优化薪酬管理。允许公立医院参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其薪酬空间在医院自身收入可支配范围内大幅拓宽。严格薪酬总量管理。在实行薪酬总量全口径管理的基础上,提出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医院薪酬总量不得超过当年人员支出预算,年度医疗盈余为负数的医院原则上要核减薪酬总量。创新薪酬总量核定管理。对采取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形式运作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实行整体打包核定;对参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或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可根据改革试点优惠政策核定。强化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充分放权搞活,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打破人才评价“四唯”约束,把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薪酬激励权限下放给公立医院和主管部门。突出内部分配的程序规范。在放权自主分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内部分配决策程序,提出充分发扬民主、征求职工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内部公示公开和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程序,确保改革措施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会议要求,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实施,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地见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严肃收入分配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