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纳统的涵义
“纳统”是“将达到限额统计标准的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包括4类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
2.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
二
两类纳统的申报时间
1.月度纳统: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开业时间不限】每年2月-12月可纳统,每月25日以前。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仅限于上个年度10月后开业的企业】每年3月-12月可纳统,纳统申报时间为每月3日以前。
2.年度纳统:第一批为每年10月-11月,第二批为每年12月,第三批为次年1月上旬。
注:2023年年度纳统申报由往年的两次【11月、12月两次】合并为一次【今年年度纳统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且取消12月月度审核。在今年10月31日前的年度纳统中增加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的纳统申报。
三
4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法人单位(法人统计原则);
2.必须在蓝谷经营(在地统计原则);
3.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必须在申报时已经达到限额(见附件:分行业统计限额标准一览表)。
四
5个行业申报所需材料
5个行业申报所需材料
共性材料:(一执照两表)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月度/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3.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内信息需与其他申报资料一致)。
个性材料:
(一)工业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去税务盖章但要系统自带税务章,黑白彩印都可以)。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电子版,jpg格式);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规下升规上”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9.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0.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
(二)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彩色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与利润表期别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即墨区统计局四上企业统计报表告知书、企业纳统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5.经营场所照片,三张左右,不得超过1M,电子版即可;
6.月度纳统,凡是企业注册日期早于2022年年10月份以前的,除提交企业说明和涉税企业查询数之外,还需提交开业之前所有年份的纳税申报表零申报证明材料。2022年四季度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如果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能开出以上类似内容的证明,可以不提供以前年度的纳税0申报材料。
(三)服务业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彩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营业务证明:包括《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构成说明》,需分项列明各项业务活动营业收入占比及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不在经营范围的,需提供经营许可。
5.申请入库单位,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月开展会计(财务)核算,能够按月提供相应财务资料。“规下升规上”企业需提供2023年分月利润表复印件,新开业单位需提供最近3个月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业务合同、发票和主营业务明细账:每家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业务合同和发票(选取数额较大的合同和发票,可以提供多份)等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协助各级快速判定行业,提高审批效率。个别业务复杂企业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营业务明细账作为补充材料。
7.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的企业,必须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差距较大的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注:1.非服务业税率企业: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税率均为13%(非服务业税率)的,需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服务业的有关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果税率13%,应证明是软件开发企业而非销售企业,可提供软件专利证明等来佐证。
2.无员工或员工数特别少:注册在当地的优惠政策招引企业(在当地没有员工或只有少数员工等),提供执行在地经营统计等证明或说明材料。
(四)建筑业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加盖企业公章。
3.去年12月份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果是今年新成立企业,没有去年全年纳统申报材料的,可提交近两期纳统申报资料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