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9点半, 交警李沧大队在京口路与峰山路路口开展电动车违法集中治理和宣传活动。现场除了违法的电动车驾驶员,活动还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观看,他们纷纷表示,这种宣传方式更加入脑入心。
安全头盔下次再戴、逆行就一小段、闯了红灯也没啥事……为从思想上筑牢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种侥幸和麻痹心理,此次整治活动中,李沧交警专门在查处现场设立了电动车驾驶员学习区。
上午9点40分,一辆三轮电动车因逆行被交警拦下,驾乘三轮电动车的两位阿姨说着笑着跟交警解释:“不熟悉路,就逆行十来米。”交警带领两位阿姨观看电动自行车事故警示片,起初阿姨脸上满不在乎的表情逐渐变得严肃起来,“是为咱们好,以后真不能逆行了!”
两位年轻人戴着头盔骑乘电动车被交警拦下。
“戴头盔了呀!为啥拦住我们?”
“后座乘客多大了?”
“十七了。”
“根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两位年轻人在交警的引导下,认认真真抄写法条,“以前不知道,这下真是学习了!”
还有驾驶员着急赶时间,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现场答题看事故警示片,学习完表示这次真的记住了。
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民警牛宏才告诉记者,李沧交警每天都对电动车违法进行巡逻和查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目的是让电动车驾驶员从内心重视自身安全,真正做到学交规守交规,安全出行平安回。
(刘畅淼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