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1月25日上午,执法局以普法“进社区、进公园、进商业街”形式,分别在翠湖社区、沧口公园、李村步行街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固定宣传点位发放宣传材料、电子大屏宣传和现场答疑解惑“三结合”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引导更多市民了解、参与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20余次,取得良好效果。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共七章43条,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要求,从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监督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下一步,执法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老百姓守护好宜业宜居的城市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