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区内宠物犬数量激增,为养犬人带来心灵抚慰和生活情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环境卫生、疾病传播、宠物伤人和流浪犬等问题,部分养犬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养犬的负面影响,引发社会矛盾。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精细化管理方式,从普法宣传入手,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教育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取得良好效果。
3月2日,执法局在李村商圈步行街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 》等宣传材料一百余份,解答市民咨询二十余个。目前,执法人员深入社区、公园、学校,常态化开展系列普法宣传,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对于违反法规规定,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携犬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规定场所的;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的,和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的行为,将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强调,自觉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文明养犬,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宠物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