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条件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1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报青岛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qdrsjbsh@qd.shandong.cn,85912793)。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区(市)初审
青岛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考察
对申请单位提报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初评,与申报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文公布
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实等情况。
(二)各申请单位请在3月22日(周五)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langudangqun@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67720031
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7723866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齐云山二路2号蓝谷创业中心4号楼蓝谷人才之家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扫码阅读原文获取)
青岛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