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医疗美容行业进入消费热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崂山区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美容行业开展了节前检查。
1月20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医美机构召开了节前医美机构规范提升培训会,针对法律意识、药械质量、广告发布、明码标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帮助医美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的美丽安全保驾护航。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变美之前,先懂鉴别!
一、资质齐备
医疗美容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诊疗范围内明确医疗美容项目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生需要同时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二、明码标价
医美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诸如前台接待区、服务项目展示区等醒目之处,清晰、准确公示每项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的价格。严禁未明码标价、虚假折价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三、广告发布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包含下列情形:(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三)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四)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五)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八)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九)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或者误导宣传表述。(十)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十一)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生活美容的任何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四、药械使用
医疗美容行业的产品主要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类。常见的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前可以要求查看药品外包装,要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常用的透明质酸钠(俗称玻尿酸)、假体等均属于医疗器械,产品标签上除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外,要标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备案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备案号)、注册人(备案人)信息等内容。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标志、注册或者备案号等信息。以上产品均需有中文标签,且批准文号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