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

推荐签约期限已过!牡丹区对2家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11月4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牡丹区2017-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因牡丹区2017-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 [更多]
新闻
网易菏泽
0 跟贴 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热点新闻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