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推荐非法收取停车费,李某某、韩某某一审被判刑

  近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韩某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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