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啸

推荐【最高院·裁判文书】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其所涉债权只确认债权性质及金额,不对履行期限和方式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被告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法再对原告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借款本金与利息,事实上已无法得以履行。基于出现被告公司破产重整的新事实,在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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